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根据中环协《关于推荐2017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通知》(中环协〔2017〕13号)和《关于推荐2017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》(中环协〔2017〕14号)文件要求,我协会开展相关工作的初审和推荐工作。请申报单位按照<申报指南>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,用A4纸胶装成册,一式两份,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协会。我们受理后,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推荐报送至中环协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、《关于推荐2017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通知》(中环协〔2017〕13号)
2、《关于推荐2017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》(中环协〔2017〕14号)
2017年2月28日